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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02     浏览次数: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中组发〔2011〕24号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冶,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 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11 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 名左右35 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5 年共培养1000 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 年,通过10 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00 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冶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 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冶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 多方推荐、组织评审冶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 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 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年度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11 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11 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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